2015年4月30日

談咒術:貪執為基,業力為果

最近這波能量也跟一些負面的咒術有關,這類型的事件增多了。某天我夢到一個白衣的咒士身上的氣很邪門,夢中我不大想靠近這個人。隔天就看到蘋果日報報紙講一個自稱龍王附體並用宗教名義斂財的人,還涉及威脅恐嚇,受害人幾乎都是女性,壇主還稱要女子全裸,讓他在女子身上畫咒才能消業障之類。壇主說是到泰國學降頭術,現場卻是供奉道教神明並用道教法術畫符,這也蠻怪的。總之被踢爆了,應該也被抓了。

但是到底要不要小心呢?還是說這些東西離我們太遙遠且不可信?

在我這幾年的經驗,的確有那種非常沉重的,以毒物(毒蟲)或嬰屍去下邪術害人或攻擊人的例子(明眼人不要碰,切莫因小失大,這些東西有時候你自己根本無法處理),或者「求和合」(這種危害是比較小,就是想把兩個人綁在一起這樣/但如果你想綁的對象運勢很低,你整體一定受影響下滑/想綁你的對象狀態很低落(也許那是他想綁你的原因),你一定也會深受影響,自求多福能斷則斷了)

我本來不知道這些人究竟在想什麼,因為業力真的是"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為什麼要去害一個你看不順眼的人?或是想侵吞不屬於你的東西?

後來我領悟到,這都是強烈的貪慾與執著所造成的。也許這個人是個好人,但如果他對某物具有很強烈的貪執,強烈到眼中只有這個對象物,不擇手段就是要得到這個對象,甚至可以為這個對象物做任何事,那情況就會變得非常恐怖。以此為基礎衍發出各種情殺,仇殺,謀財害命,或是施術害人,操控別人的身心等等...都是一樣的道理。

因為強烈的貪慾與佔有慾所造成的痛苦,致使人們做出種種失去理智的行為。這些行為若沒有達成目的,只是增加更多痛苦(求不得苦),或者得到之後又失去了,自己活不下去,或再次求助法術,要施更重的法來挽回(愛別離苦)...,這都是基於自身的痛苦與貪執做出的自私行為,你完全沒想到對方會不會快樂,你只在乎自己快不快樂而已,這樣稱得上是愛嗎?唯有愛自己,停止把注意力再放在別人身上,才有可能解套。

或者,你只想著得到錢問題就可以解決,事實上你只是被錢操控而已。

坊間的咒術或相關服務,有些是沒有用的騙術,被騙了花錢消災就算了,對方(代客施法者)可能很癟腳,或者收了錢卻不辦事等等,那都算還好(其實蠻常見的/自吹自擂還要刊登廣告的人,你覺得技術如何呢?)。

而共享業力才可怕,如果施法成功了,按照三倍定律,雙方(施法者與委託者)都是吃不完兜著走的。施法者用自己的生命來換錢,委託者用自己的福德來換時間與碰碰運氣的機會。遇到被施法的對象有保護力與善緣福德的話,根本沒用。

能量的運作一向都是高低立見,優劣立判的。總加乘起來,誰的能量高就是誰贏(通常啦),誰比較高明(洞徹原理)就能破誰的咒術。而且還要看是怎麼去破那個咒術的,如果是用咒術能量返還施作者的做法(返還型),施法者輕則大病或意外,重者喪命。(看當時施法者的程度與下的力道如何)

當然也有些解咒者比較好心,不願意造成任何傷害,當下轉化能量予以化受,或是引導咒術轉向到其他處,不使傷亡,自己能做到不受影響,那就稱得上高明。如果像一些古代高僧大師,談笑之間咒術邪降灰飛煙滅,化為塵零,那就說得上是厲害了。

有誰願意長期受人控制?被你控制的也只是短暫效果而已,最終對方還是會離你而去(不管是錢或感情),你再怎麼沒有安全感想要控制一件事或一個人,你能控制「無常」嗎?誰能控制無常?連佛都無法控制無常了!這等道理,我想不管誰都要認清現實。

年少時,我曾有過想要控制無常的念頭,然而只是用一小魔法做祈願(請自栽的某樹幫我)希望與某人複合。結果不久後本人認識另一個好對象,當下一見鍾情,心念轉動。隔天樹即枯死。

所以強求又怎能敵得過命運安排呢?一切無常,你怎麼知道現在你不喜歡的那份境遇,隔天會不會峰迴路轉?

唯有「接受」與「愛自己」是真實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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