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

海寧格談親子關係、離婚

以下均摘自海寧格所著「愛的序位」~
海寧格:(前略)另外有些東西是只屬於父母個人的,和孩子無關的。例如個人的罪或個人的困擾,(中略)或是個人的成就。孩子不能從父母那裏去承受這些,因為孩子沒有這個權利。孩子當然受惠於父母的成就,這也是父母可以給予孩子的。


但如果孩子說:「我是個偉大的畫家,因為我父親就是個偉大的畫家。」或是說:「我是個偉大的政治家,因為我父親就是個偉大的政治家。」或者諸如此類的說法,那就太愚蠢了。孩子一定要認清界線,這也是對父母尊敬的表現。孩子從父母那裏得到的,再以自己的努力去發展,那樣孩子才能夠聲稱所得到的成就是他們自己的;而如果孩子作了某些讓自己感覺到罪惡感的事,那麼也必須認知到這也是孩子自己的罪。

(中略)父母如果對孩子有過分的要求,例如要求孩子安慰他們,孩子便在父母的面前變成了父母的角色,而父母卻反而變成了孩子的角色,這樣一來,親子關係就本末倒置了。孩子沒有能力反抗父母的這種要求而自我保護,因此他們便陷入某種困境,這是他們無力防衛的,因而被迫去做了些後來會讓他們自我懲罰的事。例如說,孩子如果被迫去承擔一些不當的責任,往往之後孩子便會發生疾病、不幸、早逝或沈淪失敗等受苦的狀況。

唯有當孩子長大成人,才能夠看清他們是如何受到牽連糾葛,而這些牽連糾葛是他們可以修正的,雖然他們或許需要某些協助,例如透過輔導或心理治療。
p.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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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格:(前略)我想解釋這裡的動力。當一個女人死於分娩,會對家族系統造成跟謀殺一樣的影響,而且如同謀殺一般,那也是要贖罪。通常來說,是其中一個兒子會有想要補償的衝動,甚至會死亡。

p.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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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格:(前略)我想解釋這裡的動力。當一個女人死於分娩,會對家族系統造成跟謀殺一樣的影響,而且如同謀殺一般,那也是要贖罪。通常來說,是其中一個兒子會有想要補償的衝動,甚至會死亡。
p.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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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格:人不需要認識被認同的人,因為導致認同的壓力是來自系統,在人的潛意識狀態下運作著。當父親曾與另一個女人有一段親密關係,我們可以推想有個女兒會不自覺地在家庭中代表那個女人。同樣的,當母親曾經與另一個男人有一段親密關係,我們也可以推想有個兒子會不自覺地在家庭中代表那個男人。

這個隱藏的動力會使得女兒變成母親的競爭對手,而兒子也會變成父親的競爭對手。而涉入其中的每個人都不清楚倒底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母親尊敬之前那個有優先性的女人,有意識地站在女人與丈夫之間,全心全意地接納他作為自己的丈夫,那麼加諸在女兒身上的壓力,要她透過認同父親從前的妻子或情人的壓力,才會減弱。不管母親對父親從前的女人態度如何,女兒也才能擺脫認同而得到自由。她可以直接對母親說:「您是我的母親,我是您的女兒,只有您才是我真正的母親,其他的女人與我無關。」

這樣,女兒不再是母親的競爭對手,母女之間的愛才可以交流。父親也不會在女兒身上尋找從前的太太或情人,父女之間的愛才可以交流。
-愛的序位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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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格:(對團體)父母如果是互相尊敬,孩子就會有完滿的感覺。所以,在離婚個案中,能夠尊敬伴侶的一方應該得到孩子的監護權,那通常是男人,但女人也可以得到這個權利。
-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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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格:孩子在母親那裏得到過多,直至損害自己,這就是癮癖的動力。
-P.110
以癮癖行為企圖自殺
海寧格:有危及生命的癮癖,例如某人服用海洛英,那往往是一種潛伏著的自殺企圖,它通常是追隨著一股動力:「我追隨你去,」或是「寧願是我死去!」甚至是「我與你一同死!」我舉個例子:

有個染上海洛英毒癮的女人說:「母親得了癌症,她快要死了。」我們就把她和母親排列出來,使她們在一段距離內面對面站著。畫面非常令人感動,女兒以無可比擬的愛看著母親,她展開雙手說道:「我來了。」顯然她要跟母親一起去死。
-P.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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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了的愛的解決方法
透過父母

因為中斷了的愛的對象大都是母親,所以,對於年幼的孩子,透過母親,治療比較容易成功。母親用雙臂抱著孩子,懷著愛心緊緊擁抱著孩子,直至因中斷的愛而產生的悲哀和憤怒發生轉變,再次流露出對母親的愛,這時,孩子也會在母親的懷抱中放鬆下來。
-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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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格:離婚與孩子沒有關係。
法蘭克:但我很希望知道孩子的感受。
海寧格:你可以問他們的感受,但不是對離婚的感受,關於此事,你不需要跟他們談。離婚是父母雙方的事情,父母也不必向孩子辯解。

但重要的是,在離婚中,人總是會有罪惡感。當你問孩子感受如何,而你內心卻希望他們會給你肯定的答案,以減輕自己的壓力負擔。但這不是孩子的責任,這只會給孩子壓力,因為這不是孩子的責任。
P.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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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經常要為父母輕率的離異而贖罪
海寧格:有關伴侶分手事件還有要注意的地方,伴侶如果輕率地分開,譬如伴侶的其中一方說:「我要離開你,因為我想要過自己的生活。你和孩子們要怎樣是你的事,與我無關。」那麼在這個婚姻之下所生的小孩會有自殺行為的行為,這種情形也並非少見。小孩子會將輕率的離異視為嚴重的犯行,而且是必須贖罪的。

法蘭克:你是說小孩子覺得這種輕率的態度必須贖罪?

海寧格:沒錯。當一對夫妻決定要離異時,必須考慮這點。如果婚姻中的伴侶雙方都認真地看待對方,並且對於他們之間尚未解決的事情,能夠成功地找到解決之道的話,父母親是有可能解除孩子們的壓力。他們只要能夠找到好的解答,如果他們雙方都能夠面對自己,為各自的過錯負起責任,當孩子們知道父母對於他們所做的事是認真的,那麼便不需要贖罪了。
P.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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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贖罪的本能性補償

海寧格:贖罪是一種補償行為,而且是盲目的平衡衝動。如同在自然界中有某種使系統保持平衡狀態的傾向,在心理方面也有同樣的衝動。贖罪是心理的平衡衝動,但那是本能的衝動,經常自行其道而不管別人是否能承受。但是,我們也可以提昇這種本能衝動,依循著更高層的秩序,達到更高層次的平衡與補償,我稱之為「愛的序位」(Ordnung der Liebe)。這個補償會得到平衡,而不需要贖罪。例如當父母面對自己錯誤的行為,面對行為的後果,面對自己的過錯,孩子的贖罪衝動便會消失。
P.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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