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

海寧格談憤怒

不同種類的憤怒

海寧格:我對憤怒作了一些觀察,可以分成好幾種不同的憤怒。

第一種憤怒:如果有人攻擊我或對我做出不公平的事,我自然會有的反應,這種憤怒驅使我做出有力的反抗,而且給予適當的回應。這種憤怒是正面的,它幫著我行動,使我強壯。憤怒在這情況之下是洽當的。當目的達成之後,憤怒也會消失。


第二種憤怒:當我察覺到,我沒有獲得我可以或者應該獲得的東西;或者是我沒有要求、請求我可以或應該要求或請求的事情,我會感到憤怒。我們會對別人生氣,用憤怒來取代行動,而憤怒也就成為沒有行動的結果。這種憤怒會有癱瘓和削弱的效果,而且通常會持續很長的時間。

以憤怒來代表愛,也是類似的作用。我會對所愛的人憤怒,用憤怒來取代愛的表現。這種憤怒的感覺,是幼兒被中斷對父母親的愛的經驗。在日後相似的情況下,人會再次體驗到早年的經歷,這種經歷更會削減他的力量。

第三種憤怒:當我冤枉了某人,但我又不想承認我的行為,我便會對那個人生氣。我就是用憤怒抗拒自己行為的後果,而讓他人來承擔我的罪惡感。我用憤怒代替了自己的行動,而使得自己不作行動。這種憤怒便令我癱瘓,使我變虛弱。

第四種憤怒:某人給予我太多,使我無法報答,這是難以容忍的,我會帶著憤怒抗拒他的施予。這種憤怒是以責備的方式表現出來,例如子女對父母表示憤怒,憤怒便代替了接受和感激,也取代了自己的行動,這種憤怒使人癱瘓和空虛;或者也會以意氣消沈和憂鬱表示他的憤怒,用以取代接受、感激和給予。

憤怒也會在分離之後以長期持續的哀傷方式去表現,尤其是對某個死去或是離去了的人,假如我依舊欠他一份接受和感激,或是無法承認自己的過錯及其後果的話,就會表達出這樣的憤怒。

第五種憤怒:有些人的憤怒是從別人那兒,或是為了別人而承受來的,例如在團體中,有個成員壓抑自己的憤怒,久而久之,團體中另一個成員(通常是最軟弱的那一個)他會毫無理由地生氣。在家庭內最弱小的成員是孩子,例如母親壓抑對父親的憤怒,其中一個孩子便會從母親那裡承接到憤怒,而對父親生氣。

在一個團體中或是家庭中最弱小的成員,不但經常會承接到憤怒,而且也經常成為憤怒的目標,例如下屬對上司生氣,但他卻將憤怒壓抑,發洩到更加軟弱的同事身上;或者男人對女人生氣,卻將怒氣壓抑,然後把憤怒發洩在孩子身上。憤怒的對象通常不只是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例如由母親轉移到孩子,而且也是沿著一個方向,由強者轉到弱者身上,所以,縱使女兒從母親那兒承接了對父親的憤怒,她也不會發洩在父親身上,卻是會發洩在一個讓她感到安全的人身上。例如她的丈夫。(後略)

第六種憤怒:有一種憤怒,那是德行,也是能力:警醒的、專注的執行力和危機感,勇敢且清楚地面對困難和強權。但是那不是情緒作用。必要的時候,他們也會傷害別人,卻不是因為害怕他或是出於惡意,而是長期訓練和實踐的結果,但對於那些有此能力的人來說,卻是輕而易舉的。

摘自海寧格所著「愛的序位」P.18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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